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梁伟业时间:2024-04-30点击数: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简称“园区”)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建立健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金属材料基地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为导向,推进技术创新,实施工艺优化,促进企业协作,推动产业延链,开展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加快实现园区废物综合循环利用,构建再生资源产业链,打造循环经济的示范高地、面向东盟的产业合作高地。

(二)总体目标

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期间,产业链明显延长,工业增加值快速增长,重要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资源、能源、用地产出率持续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维持在90%以上,单位工业产值能源消耗量、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形成以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园区发展体系。

1.到2025年,园区工业生产总值超过700亿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90%,单位工业产值废水排放强度1吨/万元,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1.96吨/亿元,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0.95吨/万元,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不锈钢、铜精深加工、锂电新能源三大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2.到2030年,园区工业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93%,单位工业产值废水排放强度0.81吨/万元,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1.75吨/亿元,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0.80吨/万元,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园区,确保实现园区碳达峰目标。

3.到2035年,园区工业生产总值超过1300亿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96%,单位工业产值废水排放强度0.72吨/万元,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1.64吨/亿元,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0.70吨/万元,全面建成国际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三大产业经济保持稳定发展。

(三)建设期限

基准年:2021年。

实施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中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废料资源化,促进固废利用循环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运营10万吨高炉除尘灰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30万吨钢铁水淬渣和20万吨不锈钢渣处理项目。引进高炉渣制备微晶玻璃、不锈钢渣改性处理废水、锂渣粉回用生产碳酸锂项目,推动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2.推动产业间资源循环。开展“无废园区”和“无废工厂”建设,推进园区产业间联动,建立产业间“原料—产品”循环供应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引进铁精粉协同利用处置、含镍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探索不锈钢产业转炉炼钢过程协同利用固体废物路径。推进广西玉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连铸连轧光亮铜杆生产项目和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54万吨/年电池级硫酸镍生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广西玉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探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鼓励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渠道。建设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设施(或渣场),适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中心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创新综合处理工艺,实现水气回用循环

1.推进高盐废水回用。探索和推广高盐废水“三步处理、两步回用”模式。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对车间高盐废水进行“脱氨除重+MVR蒸发结晶+滤液回流”处理,回收硫酸盐,降低外排水量和含盐浓度。(牵头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时代新能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引进废水处理配套服务企业,探索“微滤—离子交换树脂”+“纳滤分盐—反渗透膜再浓缩—冷却结晶”等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工艺,推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于钢铁冶炼或锂电生产工序。不能回用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沉淀等处理,降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玉林时代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提升园区废水处理能力。实施伟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推进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规划建设白平污水处理厂和白平东污水处理厂。(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伟业污水处理厂、玉林时代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深海排放管道支线工程、龙港新区深海排放A5永久排放口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3.提高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加强废弃活性炭、催化剂、脱硫石膏及集尘灰等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除尘和大气污染深度处理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拓展终端生产和回收,推动资源产业链循环

1.利用不锈钢资源发展下游产业。依托不锈钢和镍铁冶炼项目,推进不锈钢产能提升至500万吨。鼓励园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短流程炼钢。加快建设下游钢板、钢管、钢材等不锈钢冷轧及精深加工项目,引进不锈钢厨具、卫浴、建材产品等生产企业和废钢铁回收与资源利用项目入驻玉林高端不锈钢制品产业基地,健全不锈钢“炼铁—炼钢—轧钢—钢材家具—废钢回收利用”产业链条。(牵头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

2.构建铜资源加工利用闭环。以广西玉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推进铜线、电缆、印制线路板等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突破铜电解、压延等关键技术,促进铜精深加工产业升级。依托玉林铜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引进线缆加工、电器元件生产、废铜回收与资源利用等项目,健全“铜线、铜杆—电线电缆、铜箔—电器元件、印制电路板、锂电池—废铜回收利用”产业链。(牵头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广西玉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健全锂电新材料产业链。依托70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重点建设70万吨正极材料、10万吨铜箔、50万吨前驱体、10万吨碳酸锂等项目。(牵头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54万吨硫酸镍、10万吨硫酸锰、30万吨三元前驱体等项目。(牵头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推动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产,引入动力电池隔膜、电解液生产项目,发展电芯生产、模组和电池包组装、梯次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处理、再生利用等产业领域。支持园区企业申请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构建“上游原材料进口—中游电池材料加工—下游锂电池制造—末端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锂电新材料全产业链。拓展元明粉销售渠道,探索海外出口。(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加强余能回用,实现能源转化循环

1.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240万吨焦炭的智能环保热回收炼焦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生产优先采用天然气锅炉,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机组,推动高炉炼铁过程能源供应清洁低碳化。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严格执行减量替代和产能置换,实现清单式管理。加快利用余能发电,探索连铸连轧、燃料混合或转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优化用能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2.推进能源循环和替代。推进园区产业能效提升,加强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引进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优化园区能源消耗结构。推动园区内集中供气供热,鼓励不锈钢产业余热、焦炉煤气等能源循环利用,加强能源耦合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

(五)进口再生原料,强化高品质资源供应

1.支持钢铁再生原料进口。鼓励在国外建设红土镍矿加工制造基地,拓宽不锈钢产业原料辅料供应渠道。鼓励园区企业进口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标准的高品质再生原料。(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

2.支持废铜再生原料进口。鼓励园区企业与国内外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投资铜矿基地和市场营销基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自给率。鼓励园区企业进口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再生铜原料》(GB/T 38471)标准的再生原料,拓宽原料供应渠道。(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广西玉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加强锂电原料供应。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开发资源,在国外建设镍、钴、锂等资源加工制造基地。依托铁山东港等码头物流优势,保障锂、钴、镍、锰等锂电池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实现区域循环

1.加强与周边区域合作。深化与周边的台泥、海螺、华润、埃索凯、红狮、海创等企业合作,拓展园区内无法消纳的含镍废物、含铬废物、锂渣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焚烧飞灰、水处理污泥等废物利用渠道。与南宁东部新城、柳州市柳东新区新能源产业园等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2.提升再生资源开放合作水平。主动对接国内外锂电产业需求,推动园区与国外企业的深度交流合作。探索再生锂电池原料进口试点,研究锂、钴、镍、锰等再生原料进口控制指标和标准范围。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固体废物技术转移等研究,推进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3.建设进口再生资源利用园区。依托广西玉林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发展国际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化发展,推进园区废旧轮胎热裂解生产线建成投产,布局冶炼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育回收利用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循环发展需求

1.配合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配合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推进龙潭产业园蕉林水库和白平水厂建设,缓解园区企业缺水态势,保障园区供水、用水安全,保证园区企业的工业用水水质达标。推进园区符合标准的工业用水设施建设,降低企业用水深度处理成本。扎实推进深海排放管道工程建设,做好园区废水排放由临时排放口向永久排放口过渡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2.统一园区物流配送。统筹规划产业原材料和产品配送物流体系,谋划园区与铁山港东岸码头之间的公路、铁路运输方案,协调园区内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镍、钴、锂、锰、铁、煤炭等大宗原料的输送,以及铜产品、钢铁产品、锂电产品的外销,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降低空车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3.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园区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建设,协调园区天然气供应价格,保障企业天然气供应。加快铁山港东岸码头泊位建设,推进龙腾路通车、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建设。聚焦“一张床、一间房和一套房”的居住需求,建设园区产业工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牵头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八)构建交易信息平台,推动循环资源自由流动

1.探索组建区域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组建北部湾经济区区域再生资源数据库和网上交易信息平台,整合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据,促进园区企业信息交流和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企业间、产业间、园区间再生资源交易链条。支持华友、柳钢、银亿等企业建立有色金属、矿物线上交易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

2.探索建设循环经济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园区数据管理能力,提供动态填报、数据分析、日常管理、数据下载、实时监控等服务。联通国家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环境监测平台,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和生态环境厅指导成立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跟踪园区重点项目引进和建设进度,博白县人民政府配合园区开展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适时考虑引入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科学指导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政策服务

加快循环经济项目审批,完善提前介入、指导帮扶、跟踪服务等制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规范招商引资流程,完善园区招商引资指导目录。探索“同类型多项目‘打捆’”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开展园区企业物质循环核算与评价体系研究,结合园区循环经济建设指标,实施节能降碳和循环发展综合能力评估,评选标杆企业予以政策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支持

争取中央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政策性资金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园区列入自治区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持项目。创新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发展能效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引导产业和科创基金投资技术改造、资源回收、污染治理、节能降碳类项目建设、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四)重视人才技术

着力培养引进不锈钢、铜精深加工、锂电新能源等领域的高端创新人才。建立循环经济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开展技术创新,重点研发可再生能源利用、废物循环利用、污染物协同增效处理、清洁能源、高效节能等技术。(牵头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玉林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督查考评

加强目标考核督查,将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组织对园区循环利用成效进行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地方通报和向社会公布。探索资源环境价值评估方法,构建绿色GDP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